近年被揭发的乱伦案件有上升趋势,其实是与社会文化、市民教育水平提高有关,加上性教育及传媒的宣传,令到不少市民,尤其是小孩子开始了解到甚么是性侵犯。
于是,遇有这类情况时,便懂得作出投诉及诉诸法律,事实上,以往乱伦罪行一样是常有发生,只不过受害人不敢投诉,加上保守的“家丑不外扬”心理,很多人被侵犯后就死忍,可能终身也不会将事件揭发。
另一方面,现时警方及法庭在处理儿童被性侵犯的个案时,手法亦先进得多,受害女童由进人警署开始,所说的话已被即时录音,作为呈堂证供,而上到法庭,亦可透过电视联网系统,直接作证及按受盘问,而毋须在庭上面对一大群人。
在各样改善措施配合下,小小女童亦可轻易指证性侵犯她的人,形成乱伦案件曝光的机会增多,数字亦因此而上升。
根据警方的调查数字显示,涉及乱伦罪行被捕的人士中,平均年龄为四十岁,八成是受害人的家人或亲属,而受害人年龄平均则只有九岁。
当前,港府鉴于乱伦罪行有越趋严重之势,已考虑加重这方面的刑罚,现时法例规定,男子与十三岁以上女童乱伦,最高刑罚已定为终身监禁,故将维持不变。
惟乱伦罪行中的企图或煽惑十六岁以下的女童乱伦罪的建议刑期,建议则由两年大幅增加至十年,希望起到阻吓作用,亦反映性罪行的严重性及对女童提供额外保障。
警务处保护儿童政策组发言人表示,若加刑后,将会令到有关案件须安排在高等法院面对陪审团审讯,故此所判刑期肯定是会提高。
其实,古语有谓“虎毒不吃儿”,男人如何好色,如何“烂滚”(沉迷色欲),无论在人情上、在道德伦理上,都不应向亲生女儿打主意。
也有说“兔子不吃窝边草”,天下女人多的是,有平有贵,适随尊便,实在用不着把自己的亲生女儿作为泄欲工具。
但如何仍有些父亲做出这类禽兽的行为呢?
据心理学家解释,这是与男子的“贪新鲜”、“贪方便”的劣根性有关。
不少男人喜欢“开苞”,喜欢狎弄雏妓,这种变态心理,若积压得越久,便容易付诸行动,婚前性行为普遍,至使很多男人未尝过处女滋味,在现实生活中又无法找到处女发泄,便会向亳无反抗力的小女孩入手。
而另一方面,香港地人烟绸密,住的空间小,一家几口同处斗室,更助长这秘密罪行的发生,而身为老婆的,往往为口奔驰,亦疏忽留意女儿的行为和成长,往往到不幸事件发生后,才会追悔莫及。
心理学家指出,十岁八岁的小女童,在父亲面前并不懂得保护自己,加上正是发育时期,父亲很容易看到她日益 满的乳房和下体,在亭亭玉立的引诱下,更令乱伦罪行容易发生。
据资料显示,身为老婆的大多不会原谅老公“搞”自己女儿,罪行一但被揭发,通常都会变成离婚收场,一个大好家庭,可能因此拆散。
当中一名被重判入狱八年半的父亲,只是被控强奸九岁大的继女,而非乱伦罪名,这宗案件,其实亦是乱伦案的典型例子。
受害女童的母亲因怀孕后期,没法满足丈夫的性欲,加上仍要外出做工,令禽兽不如的丈夫有机可乘。
根据女受害人的供词,他们一家是住在大厦天台的木屋,父亲就是在母亲外出时,于早上将她从上格床拉落下格,并在一个月内将她强奸十多次,有时是隔日一次,有时是连续两日。
她虽然感到下体痛楚,但也不敢反抗,亦不敢睁大眼睛望,只骤眼见到父亲的阳具形状像大笨象的象鼻,而当时她更不知道是甚么一回事,直至她年纪稍大,才知道这就是被性侵犯,向同学倾诉而揭发出来,证明小女孩是如何无助,被侵犯了,亦不知是甚么一回事。
至于另一禽兽父亲,亦是趁屋内无人,非礼强奸年仅十四岁的亲生女儿,并要女儿用手紧握其性器官直至变硬,期间更上下其手大肆非礼,又以手指插入女儿肉体,但一直仍未能成功性交,结果是将性器官放在女儿肚皮上,双手抚摸女儿下体直至射精,女受害人亦是向外人透露而揭发。
警方发言人警告,乱伦罪行现时己极容易被揭发,法庭审讯亦会多方配合,入罪率十分高,加上当局已经修例加重刑罚,为人父者切勿以身试法。
事实上,随着时代转变,“家丑不外扬”心理已逐渐淡化,为人母亲及女儿的多会大义灭亲,举报禽兽父亲的罪行。
兽父其实禽兽不如,咸湿的麻甩佬,应切记勿自陷罗网,成为阶下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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